洗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洗新乡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洗府发〔2023〕29号
洗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洗新乡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
现将《洗新乡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洗新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洗新乡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42人死亡,教训极为深刻。去年以来,我市也发生了奉节县夔门街道“4•14”厂房、高新区白市驿镇“10•16”汽摩城等厂房库房领域火灾。在前期已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结合石消防委办〔2023〕7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乡部署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应急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各科室、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按照“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要求,对全乡厂房库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攻坚整治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全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以下7类厂房库房场所: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设置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仓储库房;
(六)同一建筑容纳1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七)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任务分工
(一)各村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村内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隐患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请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二)乡经发办。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
(三)乡城建办。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
(五)乡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依法查处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督查督办。乡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排查整治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并适时通报明察暗访情况。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厂房库房,将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并利用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
(二)警示约谈。乡政府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和工业厂房库房负责人,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通报抄告。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在排查中发现工业厂房库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将排查情况及时向乡政府统一抄告。
(四)联查联治。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要结合乡政府安排部署,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合力攻坚整治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隐患。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
各村委、各科室、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开展培训。
(二)排查检查(2023年2月16日至6月30日)。
1. 企业自查(2月28日前)。各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2月28日前报乡政府应急办存档备查。
2. 政府督查(4月30日前)。乡应急办牵头,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配合,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厂房库房开展拉网式核查,切实查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
(三)隐患整改(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要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要加大火灾隐患督改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单位整改完毕。
(四)总结提升(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村、各科室、乡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负责抓好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各牵头单位要理顺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和失控漏管。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对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尤其是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压实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村委、各科室、乡有关单位每月22日前报送“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全乡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乡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填报时间: | |||||||||||||||
序号 |
乡镇街道/行业部门 |
检查 单位数 |
发现火灾隐患数 |
整改火灾隐患数 |
投入整改资金 |
确立重大火灾隐患数 |
整改重大 火灾隐患数 |
开展督导次数 |
查处无证动焊家数 |
拆除家数 |
搬迁家数 |
关停家数 |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家数 |
拘留 人数 |
培训 人数 |
备注: 1﹒此表于每月22日前上报,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格式统一。 2﹒表内数据均为累计数据,统计时间从2023年2月起。 |